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邵阳雪兆丰线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邵阳市创业商会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邵阳市创业商会借款本金464294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8月12日开始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为止; 三、被告邵阳雪兆丰线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邵阳市创业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920元,减半收取4960元,由被告***负担4132元,原告邵阳市创业商会负担8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