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4405.5元、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车位管理费1200元、违约金382.03元,共计5987.53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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