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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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3333.36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合并计算,从2020年3月15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