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当金300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的违约金; 二、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对被告***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房产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为30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