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宁江区胜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松原市供热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松原市宁江区康舍净水机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3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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