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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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胜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松原市供热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松原市宁江区康舍净水机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3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