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松原市永达汽贸有限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松原市宁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本院退还松原市宁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