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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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高新的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1民初15451号民事判决; 二、***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包括:1.截止2019年6月24日的利息888880元;2.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9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归还本金,利息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归还之日归还本金,利息应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9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912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