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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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告***为(2019)川0191执727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成都银信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欠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