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物华天宝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鑫吉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13886号民事判决; 二、成都鑫吉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物华天宝贸易有限公司归还3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9月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成都市物华天宝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75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750元,均由成都鑫吉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