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4民初13882号民事判决;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837,690元,并从2019年1月29日起以837,69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间已归还的14,400元应予扣除);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5万元;

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26元,由***负担2,626元,***负担5,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504元,由***负担3,000元,***负担27,5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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