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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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048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1796528.3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96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69元(已由***预交),由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969元,由上诉人伟泰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