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市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

二、不准许执行大同市平城区阳光花庭小区3号楼1号商铺。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上诉人***、大同市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