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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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9280.3元,并支付期内利息2068.51元(截至2021年6月7日)、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6月7日为970.74元,自2021年6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928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6月7日为58.43元,自2021年6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68.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以及律师费145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7元减半收取为1018.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038.5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