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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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翔鹰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3398号 关于冯国梁诉张红梅、丁学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粤0604民初343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红梅、冯国梁名下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33号十二座403房及首层M10号,得拍卖款2014806元。扣除拍卖服务费3950元,拍卖款余款为2010856元。申请执行人冯国梁与被执行人张红梅、丁学龙对上述房产的拍卖款余款分别取得二分之一份额,即1005428元。此外,被执行人丁学龙将执行款3174.5元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余款(诉讼费)3124.5元拟退给申请执行人冯国梁。现申请执行人冯国梁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