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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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截止2020年1月7日的借款本金336615.46元、利息22087.13元、手续费及还款违约金65269.66元,共计423972.25元,并按双方之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0年1月8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应收费用; 二、被告***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申请费2639.86元,原告已经预交,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连同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公告费56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连同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7699元,原告已经预交,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连同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