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田园牧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烟台田园牧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偿贷款360984.73元,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实欠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赔偿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