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鑫和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鑫和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3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26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连广誉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