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财务办公室,提供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进行查阅、复制。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四、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财务办公室,提供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供***查阅。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二上诉人分别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

费各300元,均由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5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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