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财务办公室,提供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进行查阅、复制。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四、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90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其财务办公室,提供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供***查阅。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二上诉人分别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 费各300元,均由沈阳启志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