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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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货款59658.1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装修保证金1万元,并支付保全申请费717元; 三、驳回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元,由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