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昱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乾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乾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72,631.2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乾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8元,减半收取计6,02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644元,两项合计10,668元,由原告上海乾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943元,由被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