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再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玖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朋利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玖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吾煎道生煎餐厅合作合同》和“吾煎道连锁店补充协议”于2018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玖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元; 三、被告上海玖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代理费240,000元; 四、被告上海玖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原告***负担1,152元,被告上海玖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