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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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96528.3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6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6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969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另,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7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