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城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42620元及利息(以1426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8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7元,由被告城龙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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