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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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清偿代偿的透支款本息48,311.35元及2021年3月12日前的资金占用费2,223.65元,并从2021年3月13日起至偿清代偿款之日止以代偿款48,311.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资金占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案标的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