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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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理赔款77360.3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1元,减半收取计905.5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9元,***负担8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