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签订的《个人授信协议》; 二、解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签订的《周转易协议书》;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50万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利息14771.4元,2018年9月18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五、如***、***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则以拍卖、变卖***、***抵押的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新城冬奥村小区5栋3单元2层1号房产及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龙坤小区C栋10层××号房产(他项权证编号:哈房他证开字第××号)。所得价款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33元,减半收取921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