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2159.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603.98元,减半收取301.99元,由被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03.98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