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骏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38779.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5月21日起,以138779.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5.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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