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鑫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鑫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02元,减半收取2051元,由原告浙江鑫业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