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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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2执915号 申请执行人张宇、舒慧与被执行人李兰兰、刘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2021)湘1222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宇、舒慧于2021年7月13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案于2021年7月19日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