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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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南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毛致平、湖南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208866元(含执行费,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