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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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柳州市福馨苑小区业主委员2016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物 -3- 业费3040元、路灯费141元及2016年至2019年的卫生处理费135元; 二、驳回原告柳州市福馨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径付给原告柳州市福馨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