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原告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8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计算); 二、驳回原告张家界罗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