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万鑫典当有限公司 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4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 二、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宝鸡市万鑫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48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6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宝鸡市万鑫典当有限公司对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第三人***网签备案的《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网签房屋登记表》中的36套商品房(当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获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宝鸡市万鑫典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共计63138元(其中律师代理费50000元,保全保险费13138元)。 五、驳回宝鸡市万鑫典当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534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534元,均由陕西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