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台市东源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忆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忆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东台市东源电器有限公司货款36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5元(原告预缴6805元,多缴3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财产保全费23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845元,由被告浙江忆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