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天泽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天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632862.9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从2015年1月14日起以161902.23元为本金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止;从2016年10月29日起以本金632862.97元计算至清结之日止,上述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陕西天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750000元; 三、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陕西天泽房地产交付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 四、驳回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陕西天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9576元、反诉费46324元、鉴定费530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80900元,由浙江金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65750.8元,由陕西天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151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