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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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原告***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 驳回原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