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原告***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

驳回原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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