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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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206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973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车辆停运损失12346元及案件受理费104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偿还***车辆停运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0000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87元,其余款项***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20)豫0182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李文华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杜显富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