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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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红蜻蜓鞋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9.44元,由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15.40元,被告***负担4,814.0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