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精工阀门有限公司 诸暨市升创氨纶有限公司 浙江雅迪纤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诸暨市升创氨纶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雅迪纤维有限公司欠款99544133.98元(由管理人收取),款定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9521元(缓交),依法减半收取269760.5元,由被告诸暨市升创氨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