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909号

原告: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徐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永川。

被告: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兴文。

原告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红媚

人民陪审员杨永萍

人民陪审员余方亮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石文程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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