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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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909号 原告: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徐德,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永川。 被告: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兴文。 原告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永旺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红媚 人民陪审员杨永萍 人民陪审员余方亮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石文程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