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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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家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浙江家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于2020年3月20日经三门县诉调联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20]三诉调第Y027号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依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