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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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28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损失22087元(已计算至2021年1月24日)及后段以尚未清偿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85%的标准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8元,减半收取1634元,由原告***负担435元,由被告***负担1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