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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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15304.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元,由被告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