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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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46000元及利息(以46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