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46581.56元(被告支付的保证金已在代偿款本金中扣除),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5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98元,被告***负担1052元,被告***对被告***负担的部分连带负担。

原告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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