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89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89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但以389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1元(原告已预交917元),由被告***负担元,多出的受理费126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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