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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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0302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原告***640593.89元(已支付90000元、扣减***负担案件受理费240元,还需支付***550353.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70元,减半收取7385元,由被上诉人***、重庆宏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扣减)。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5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10145元,由***负担240元(已扣减)。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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