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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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第一段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从2015年9月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7日止;第二段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8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4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