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货款30844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以30844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元、诉讼保全费420、公告费900元,合计198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